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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风厂纪管理规定

2019/6/3 8:50:22      点击:


为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增强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的一系列廉政新规,结合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和公司管理工作实际,制订厂风厂纪规定和处理意见: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利用工作便利“吃、拿、卡、要”。叉车、行车、高架车等操作工、行车指挥工及设备修理员、材料集配员利用工作便利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含烟、酒等物品)。发现一次经济处罚,第二次作下岗处理。

2、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1)检验员、精控员、计量员、仓库保管员、RTUT工作人员、安全员放松职责、弄虚作假并接受服务对象钱物。发现一次经济处罚,第二次作下岗处理。

2)在采购、司磅、取样、入库检验、仓储、领料、门卫等管理环节内外勾结,串通作弊,损害公司利益,谋取个人私利。一经查实作除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3)船研所设计员、主管、设备部技术人员等利用设备选型、签订技术协议等收受钱物的,发现一次经济处罚,第二次作下岗处理。

4)财务人员在支付货款过程中向供应商索要钱物,发现一次经济处罚,第二次作下岗处理。

(二)、禁止违规组建外包队或外包班组。不准有以下行为:

3、公司正式员工组织外包队或施工班组挂靠其它劳务公司施工。违规者,中干作免职处理,管理人员及员工下岗,外包队经济处罚,违规使用部门的责任领导降职。

4、中干或管理人员将自己的亲戚照顾到本部门或相关部门施工的外包队中担任管理人员。凡有违规行为,责令清退相关人员,对责任人全公司通报,对违规用工的外包队给予经济处罚。

(三)、禁止违反人事管理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

5、无任何审批手续设置、调整岗位。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6、不履行报批手续将生产性人员转为非生产性岗位。违者给予降职处理及经济处罚。

7、一般管理岗位不履行报批手续进行人员调整,违者给予降职处理及经济处罚。

8、在干部、管理骨干、主管的选拔任用工作中许愿、营私舞弊。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降职处理。

(四)、禁止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

9、采购员违反招标、比价采购管理规定,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便利收受业务单位或个人的钱物。查证属实的一律作下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10、中干家族企业或者家属投资控股的企业成为公司的供应商。违者中干作免职处理,经办人员下岗,物资部责任领导降职。

11、公司员工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做生意,违者员工除名,中干免职,经办人员下岗,物资部责任干部降职。

12、车间人员与供应商勾结,为获取好处,提供虚假信息,甚至损害企业利益,一经发现,违规员工下岗,在有关单据上签字的中干降职或免职。

(五)、禁止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3、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违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降职处理。

14、违反规定多报工资奖金及福利,吃空饷,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在工资奖金分配等事项中任意截留、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显失公平。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5、重复结算工程款,无正当理由擅自突破审批限额、承包额结算;零星、修改工作未实行派工单,并未按派工单结算。违者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降职或撤职,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6、违规将公司财物借给他人使用,违者给予经济处罚。偷盗公司财物的一律除名,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禁止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7、参与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与身份不相符的活动。违者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参与色情活动、吸食毒品,党员给予开除党籍,中干免职,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一律除名。

18、上班期间及中午饮酒。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饮酒后至生产现场的给予500/次处罚。

19、未经批准用公款在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搞宴请、送礼等团拜聚会活动,违者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20、接受业务单位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旅游活动,违者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本规定和处理意见由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贯彻实施。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抓好管辖范围的贯彻和实施。公司纪委、监察室要认真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民主生活会、巡视、诫勉谈话、来信来访等监督措施,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本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